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300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荣伟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池南路3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
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集智股份、上市公司 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楼荣伟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指 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致行动人、集智投资
楼荣伟先生签署的《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楼荣
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53,707股(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81%)协议转让给楼希先生;以及因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
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本
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楼荣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0********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池南路 3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公司名称: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462.6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6521670B
法定代表人:楼荣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西湖区西园三路 8 号 3 幢 401 室
经营期限:2011 年 12 月 7 日至 2031 年 12 月 6 日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股本结构:集智投资为上市公司首发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楼荣伟持股 91.49%,谢轩等 27 位自然人持股 8.51%。
主要人员:楼荣伟担任执行董事,朱丽担任总经理,梁庆丰担任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荣伟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股比例减少 5.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楼荣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4.48%,并通过其控股的集智投
资控制上市公司 5.56%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0.04%股份,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及《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楼荣伟、集智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楼荣伟先生将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 17.44%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集智投资控制上市公司 5.28%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集
智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 30.04%被动稀释至 29.30%。
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集智
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 29.30%被动稀释至 28.93%。
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集
智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 28.93%被动稀释至 28.53%。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53,707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 5.81%)转让给楼希先生。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
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协议转让增减 本次权益变动后
被动稀释
股东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公司
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楼荣
伟
集智
投资
合计 24,368,008 30.04% -1.51% -6,453,707 -5.81% 25,224,703 22.7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楼荣伟(3301061970********)
受让方(乙方):楼希(3307221991********)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智股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8129%(“标的股份”)。
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集智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
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
权利和权益。
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每股价格和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调整。
(二)付款和交割安排
质押。本协议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
积极配合深交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审核及过户必
需的材料。
万元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定账户。
(三)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乙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损益归乙方享有。
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身份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
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信托、代持、一致行动或类似的安
排,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等权利负担,不存在权属纠纷,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六)不可抗力
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
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
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
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
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
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或以上并且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
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该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有
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八)保密义务
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各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
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应约束
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顾问保守秘密。
(九)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十)附则
根据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为避免疑义,甲方各方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应由其自行
负责申报和缴纳。
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得阻碍
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
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的原则履行本协
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上市公司 1,478,828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不存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楼荣伟将负责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或者安排质权人出具标的股份转让同意函并配合
办理合规性审核及过户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主体资格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集智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荣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池南路 36 号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荣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 杭州市杭州市西湖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莲池南路 36 号
股票简称 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 300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楼荣伟 /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
稀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25,814,828 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3.2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9,361,121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6.21%
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因可转换公
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 是□ 否?
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
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是□ 否?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楼荣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