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人楼荣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53,7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5.81%)协议转让给楼希先生。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楼希将持有公司股份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
加而被动稀释。
转让行为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
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
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楼荣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4.48%,并通过其控股
的集智投资控制上市公司 5.56%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0.04%股份,具体详见
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楼荣伟、集智投资)》。本
次权益变动后,楼荣伟先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44%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
集智投资控制上市公司 5.28%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2.72%股份。具体情况如
下: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 30.04%被动稀释至 29.30%。
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 29.30%被动稀释至 28.93%。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 28.93%被动稀释至 28.53%。
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的通知,楼荣
伟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与楼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楼荣伟先生拟将
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53,707股(占公司总股本5.81%)协议转让给楼希
先生。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楼希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6,453,707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5.81%。
本 次 协 议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7.03 元 / 股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楼荣伟先
生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除上述协议转让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热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增减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股) 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楼荣伟 25,814,828 23.25% -6,453,707 -5.81% 19,361,121 17.44%
集智投
资
楼希 0 0 6,453,707 5.81% 6,453,707 5.8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
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
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楼希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增减持规定。
三、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楼荣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莲池南路36号。楼荣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楼荣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楼希,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浙江省
杭州市萧山区。
受让方履约能力: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
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及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
联关系和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楼荣伟(3301061970********)
受让方(乙方):楼希(3307221991********)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股,占集智股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81%(“标的股份”)。
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集智股份公司章程规定
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
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每股价格和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
调整。
(二)付款和交割安排
股份解除质押。本协议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合规
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深交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
律文件及提交审核及过户必需的材料。
让款5000万元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到甲方指定账户。
(三)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方转移至乙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损益归乙方享有。
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身份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
权益的行为。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
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
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信托、代持、一
致行动或类似的安排,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等权利负担,不存在权属纠纷,
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六)不可抗力
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
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
法律、政策的调整。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
事件的影响。
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
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
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或以上并且致使
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
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该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总额 20%的违
约金。
(八)保密义务
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
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各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
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
密义务,任何一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顾问保守秘密。
(九)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
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附则
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为避免疑义,甲方各方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全部
税费应由其自行负责申报和缴纳。
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方部分行使权利
或救济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议进行约定。
辖权的机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
总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时的
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楼希先生持有公司6,453,707股,占公司总股本5.81%,
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楼荣伟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17.44%股权,并通过其
控股的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5.28%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72%股份。
楼荣伟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经
营方针、重大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及核心团队建设。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影响
楼荣伟先生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
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
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