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4: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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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袁野)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以 18.84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5,770,955 股变更为 385,760,955 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将相应由 385,770,955 元变更为 385,760,955 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
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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