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4:47: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在未来 3 个
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东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因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将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
个月。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
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
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2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 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万股)                                                回购期限
                  的比例(%)         (万元)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和回购价
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150 万股至 300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至 0.94%。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下: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
 别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公司
             数量       总股本        数量           总股本        数量          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                     (%)                    (%)
有限售
条件流      14,623,063     4.61    14,623,063      4.63    14,623,063     4.65
 通股
无限售
条件流     302,530,753   95.39    301,030,753    95.37%   299,530,753   95.35%
 通股
总股本     317,153,816   100.00   315,653,816    100.00   314,153,816   100.00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
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的数据;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29,625.17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 3.91%、4.63%。根据公
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
   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翊
心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存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系出于自身资金安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
操纵的情况,其他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截至本方
案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公
司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近日,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等相关股东,未来 3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减持计划,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李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6 年 4 月 24 日,
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伟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
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
会责任,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
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李伟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等;
关的其他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
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
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十六)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东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信安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