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科科技
股票代码:001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晓林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9.242%股份
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先生,将其持有的3.849%股份协议转让给吴晓强先生。本
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
议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联科科技
吴晓林,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股东,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海南联科83.33%股权
海南联科 指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股东,持有海南联科
吴晓林 指
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股东,持有海南联科
吴晓强 指
本报告书 指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及对外协议转让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持股比例增加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吴晓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如下:
任期 公司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山东省潍坊市
日至今 公司 经理 产研发销售
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山东省潍坊市
今 总经理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今 ;创业投资。 济开发区
董事 银行类业务 山东省潍坊市
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山东省潍坊市
今 集团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
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联科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联科向吴晓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
股 58,3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42%;向吴晓强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上
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812,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4,143,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海南联科与吴晓林先生、吴晓强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南联科拟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 58,3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42%)转
让给吴晓林先生,转让价格为 15.89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 926,879,590.00 元;将
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 11,6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9%)转让给吴晓强先
生,转让价格为 15.89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 185,420,41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小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40625XJ,住所: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受让方①:吴晓林,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市****。
受让方②:吴晓强,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市****。
鉴于:
司(股票代码:001207,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控股股东,吴晓林、吴晓强为联科科
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吴晓林、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具有一致行动的股东,截止本股
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海南联科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 138,515,445股,持股比例为
先生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 1,470,692股,持股比例为0.49%。
由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联科科技股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分别转让给受让方①、受让方②,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条款如下,以资各方共同
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海南联科持有联科科技无限售流通股票 70,000,000 股,
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3.092%,其中转让给吴晓林的股份标的为 58,331,000 股,占
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19.242%,转让给吴晓强的股份标的为 11,669,000 股,占联科科
技股份总数的 3.849%。
转让方海南联科将其持有的联科科技的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为转让标的股份,依照本
协议的约定全部转让至受让方处,受让方同意受让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价
款。
第二条 转让价款
经协商一致,各转让人的每股转让单价一致,转让价格为15.89元/股,以上转让价
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联科科技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即海南
联科转让给吴晓林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26,879,590.00元;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强的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185,420,410.00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12,300,000.00元。
第三条 股票过户及付款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提交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款人民币185,375,918.00元(大写:壹亿捌仟伍佰叁拾柒万伍仟玖佰壹拾捌元整);本
协议约定转让股份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①应向转
让方支付第二笔3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 278,063,877.00元(大写:贰亿柒仟捌佰零陆万
叁仟捌佰柒拾柒元整);在本协议约定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即本次股份转让
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①应向
转让方支付第三笔5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463,439,795.00元(大写:肆亿陆仟叁佰肆拾叁
万玖仟柒佰玖拾伍元整)。
款人民币 37,084,082.00元(大写:叁仟柒佰零捌万肆仟零捌拾贰元整);本协议约定
转让股份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②应向转让方支付
第二笔3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55,626,123.00元(大写:伍仟伍佰陆拾贰万陆仟壹佰贰拾
叁元整);在本协议约定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登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②应向转让方支付第
三笔5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92,710,205.00元(大写:玖仟贰佰柒拾壹万零贰佰零伍元整)。
期一日应向该转让人支付未足额付款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四条 过渡期安排
其他权利负担,不得筹划或发行上市公司可交换债券;
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要约和要约邀请等(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
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上市公
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
孳息/衍生的股份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受让方享有,不再对交易对价进
行调整;
的标的股份收益和亏损,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
第五条 税费及其他开支
中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并按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各自支付。无明确规定的,由
转让方承担。
第六条 各方承诺或保证
(1)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股份,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转让的标的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方已按受让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
让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
(3)转让方已按受让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转让方
保证按本协议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签署相关过户文件,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4)转让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除非经过受让方书面
同意,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处置再行洽谈、协商或签署相关文件,在
标的股份过户前不得设定任何质押担保。
(1)受让方依法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各自的股份转让价款;
(3)受让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积极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价款金额的2?(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易所不能批准或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保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
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或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中介机构、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其他
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
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
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方,并在 15 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
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向转让标的股份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让方持有),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联科科技 70,000,000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23.092%)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上述《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
其他补充协议,转让方及受让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不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
阳电路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联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
认后,转让方及受让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变动方式为协
议转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晓林、吴
晓强,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海南联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需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
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明阳电路主营业务
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明阳电路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联科科技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联科科技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联科科技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联科科技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
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联科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
计划。如果根据联科科技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联科科技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
计划。如果根据联科科技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联科科技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
的计划。如果根据联科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联科科技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联科科技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
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联科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
独立经营无实质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
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
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权益变
动而增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的承诺。
如果以后根据联科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允的价格与上市公司
进行交易,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本报告书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交易外: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联科科技及其
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联科科技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与联科科技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补偿或者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联科科技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晓林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联科科技 股票代码 001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吴晓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人 注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吴晓林仅与公司实
增加减少□不 有 无 一 致 行动
人 际控制人吴晓强、海南联科投
变,但持股人发
资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
生变化□
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否
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回答“是”,请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注明公司家数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5,812,736股
持股比例:1.918%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58,331,000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9.24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2026年4月27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
是□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
是否□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否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