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 4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因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评价为“合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00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
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
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99.38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58 人,授予价格为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授予价格为 6.20
元/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
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
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期间
不在公司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300 股。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19,700 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 6 次会议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 9 次
会议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5,228,262 股调整为 504,968,262
股。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994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主要内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152 名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人,可解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1,545,126 股 , 占 公 司 当 前 总 股 本 的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8%。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不
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因 2024 年度个
人绩效考评评价为“合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00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4%。
(二)回购价格
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
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
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
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在 2024 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
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
低值。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在
公司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199 股按照此条
进行回购注销。
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鉴于本次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评
价为“合格”,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原可解除限售股
票数量的 80%,其余 20%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25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实施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故公司应对本次所涉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4.59-0.055-0.077-0.05=4.408
元/股。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预计为 330,626.45(不
含利息)元。
综上所述,由于个人主动辞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绩效考评评
价为“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408 元/股;
由于组织安排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
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408 元/股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回
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1 元
(含税),则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情况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4.408-0.111=4.297 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预计为 322,300.78(不含利
息)元。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93,720 4.89% -75,006 25,718,714 4.88%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3,165,079 0.60% -75,006 3,090,073 0.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666,446 95.11% 0 501,666,446 95.12%
三、股份总数 527,460,166 100.00% -75,006 527,385,16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因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评价为“合格”,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006 股进行回
购注销,并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2024 年度、2025 年中期权
益分派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
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6 月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安排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
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
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
解除限售手续,及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
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