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4: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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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2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1.12 元/
份调整为 20.6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 万份股票期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
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0.63
元/份调整为 20.3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
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止。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0.33 元/份调整为 19.63 元/份。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3.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63 元/份调整为 19.2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23 元/份调整为 18.6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
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1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 1.20 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44 人调整为 143 人。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03.40 万份调整为 202.20 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
取得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
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0 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
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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