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了相应的报告。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 年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1.12 元/份调整为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 万份股票期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0.63 元/份调整
为 20.3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
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止。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0.33 元/份调整为 19.6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3.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19.63 元/份调整为 19.2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19.23 元/份调整为 18.6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分红派
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82,715,062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由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9.23-0.60=18.63 元/份。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
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