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6-19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告
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23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此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行权价格调整背景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起,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6 元(含税)。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
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和《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按照如下方式对行权价格作调整:
P=P0-V=6.59-0.116-0.04-0.04=6.394 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2023-2025年度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394元/份。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等相关实施事宜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由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派发了现金红利,同意将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59元/份调整为6.394元/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获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