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4 %。
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
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12
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年4月3日,公司完
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五)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92,958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
划解除限售;并同意对 113,11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包括:(1)4 名已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5,231 股,(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
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批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4 月 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项解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基于经审计的 2025 年财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品销量不低于 2024 年 EBITDA 53.11 亿 元 人 民 币 ;
(2)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 EBITDA 指 标 完 成 率 为
绩指标完成率 S=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 121.26%,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 100%。
业绩指标完成率 S (2)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报
(实际公司完成业绩/目 ≥100% <80% 告》,公司 2025 年锂化合物及
标业绩) 衍生品销量为 86,715.65 吨,低
于 2024 年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
公司整体解除限售比例 100% S 0
量(102,803.71 吨)。锂化合物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及 衍 生 品 销 量 指 标 完 成 率 为
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 EBITDA 和销量 84.35%,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同时达到上述两个考核目标条件的,按照 100%比例解锁;同 84.35%。
时达到目标条件 80%及以上,但未同时达到 100%的,按照当 综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
期平均达成比例解锁;未同时达到目标条件 80%的,所有激 司业绩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比例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为上述(1)(2)解除限售比
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例的平均值 92.18%。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截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以解除 售期届满日,本激励计划符合
限售的份额挂钩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当期解除限售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 人,
份额=目标解除限售数量×公司整体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 其 2025 年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卓
解除限售比例。 越或优秀,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均为 100%。其余 4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评
卓越 优秀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因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日
价标准
前离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
个人考核解
除限售比例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本激励计划相关考核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为 92,958 股。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公司提请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批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首批授予股数及预留股份数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不变。调整后,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首批授予 44.1366 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4.32%;预留限制性股票 2.66 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 5.6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20%。除前述调整之外,激励
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内容一致。同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92,95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4 %。
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本期可解除 本期回购注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序 限售的限制 销的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号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股)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香港联席公司秘书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
术)骨干(16 人)
合计 336,135 92,958 7,882 235,295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日前离职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范围,故
未统计在上表内。
注 2: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存在小
数点(不足 1 股),因无法办理不足 1 股的登记,故采取四舍五入原则,对股票数量进行取整至
个位。
注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卓越或优秀,
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到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因此,《2024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
售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