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运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投票权。
(四)2025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已经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对应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15%;2025 年净利润达到 4,500 万元。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2627 号),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与净利润均未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32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7.5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考核未达标,对应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7.50 万股不得归属,由
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