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证券简称:莱伯泰科????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
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编号:2023-001)。
(四)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
流通总数为 216,060 股。
(九)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十)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因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94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
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率不低于 15.00% 率不低于 12.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率不低于 30.00% 率不低于 24.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5.00% 率不低于 36.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An≦A
率(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
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
例为 35%不得归属。因此,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9,170 股,其中,作废 6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77,270 股;作废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900 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292,110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
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