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36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204,4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27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7.44%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39.24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9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
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与《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价为 56.1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66,532,789.2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
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根据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7%,购买的最低价为 71.89 元/股,最高价为 89.8 元
/股,回购均价为 82.8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8,469,967.36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4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7,565.9066 万股的 0.2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
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重大作用的人员,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业务骨干。其中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
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制性股票
的比例 额的比例
数量
(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业务骨干
(20 人)
合计 204,400 100.0000% 0.2702%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应调整,可以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本次激励方案,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0 人,获授的权益数量为 0(万股/万份),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 0%;包括外籍员工 0 人,获授的权益数量为 0(万股/
万份),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 0%。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39.24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70.06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67.13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73.12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78.47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24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
较高者: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0.06 元的 50%,为每股 35.03 元;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67.13 元的 50%,为每股 33.56
元;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3.12 元的 50%,为每股 36.56
元;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8.47 元的 50%,为每股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
期间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化的,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获授权益、归属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的情形,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20%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45%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与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挂钩,具体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归属比例
(X)
A≥Am X=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C 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绩效考评结果 A B C
归属比例 100% 7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
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是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表现,同时
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因此为实现公
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
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经
营情况。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水平、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
整体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
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
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
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同时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核要求,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归属考
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
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
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
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
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
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
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
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
定。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
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责任。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其他税费。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
他相关事项。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
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
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审议通过。
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
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事会审议通过。
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
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
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
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
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情况进行自查。
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20.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波动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 2026 年 5 月底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的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