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特锐德 股票代码:300001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事
序号 事项 项(是/否/不 备注
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 近一 个会 计年 度财 务会 计 报告 是否 被注 册会 计 师出 具否 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 近一 个会 计年 度财 务报 告 内部 控制 被注 册会 计 师出 具否 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 际控 制人 及其 配偶 、父 母 、子 女以 及外 籍员 工 ,如 是, 是 否
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是否 最近 12个月 内被 中国 证监 会及 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
人选
是否 最近 12个月 内因 重大 违法 违规 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否具 有《 公司 法 》规 定的 不 得担 任公 司董 事 、高 级管 理人
员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 市公 司全 部在 有效 期内 的 股权 激励 计划 所涉 及 的标 的股 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激 励对 象预 留权 益比 例是 否 未超 过本 次股 权激 励 计划 拟授 予
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 励对 象为 董事 、高 管的 , 是否 设立 绩效 考核 指 标作 为激 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 公司 不 得实 行股 权 激励 以 及激 励对 象 不得 参 与股 权 激励
是
的 情形 ;说 明股 权激 励计 划 的实 施会 否导 致上 市 公司 股权 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 例; 若 分次 实施 的 ,每 次 拟授 予的 权 益数 量 及占 上 市公
司 股本 总额 的比 例; 设置 预 留权 益的 ,拟 预留 的 权益 数量 及
是
占 股权 激励 计划 权益 总额 的 比例 ;所 有在 有效 期 内的 股权 激
励 计 划 所涉 及的 标的 股票 总数 累计 是否 超过 公司 股本 总额 的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
励计 划拟 授予 权益 总 量的 比例 ; 其他 激励 对象 ( 各自 或者 按
是
适 当分 类) 可获 授的 权益 数 量及 占股 权激 励计 划 拟授 出权 益
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
和解 除限 售 安排 、归 属 安排 , 股票 期权 的 授权 日 、可 行 权日 是
、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法 。未 采 用《 股权 激 励管 理 办法 》第 二 十三 条 、第 二 十九
条 规定 的方 法确 定授 予价 格 、行 权价 格的 ,应 当 对定 价依 据
及 定价 方式 作出 说明 ,聘 请 独立 财务 顾问 核查 并 对股 权激 励 是
计 划的 可行 性、 是否 有利 于 上市 公司 的持 续发 展 、相 关定 价
依 据和 定价 方法 的合 理性 、 是否 损害 上市 公司 利 益以 及对 股
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 当披 露 激 励对 象 每次 获 授 权益 的 条件 ; 拟 分期 行 使权 益
的 ,应 当披 露激 励对 象每 次 行使 权益 的条 件; 约 定授 予权 益
、 行使 权益 条件 未成 就时 , 相关 权益 不得 递延 至 下期 ;如 激
励 对象 包括 董事 和高 级管 理 人员 ,应 当披 露激 励 对象 行使 权 是
益 的绩 效考 核指 标; 披露 激 励对 象行 使权 益的 绩 效考 核指 标
的 ,应 当充 分披 露所 设定 指 标的 科学 性和 合理 性 ;公 司同 时
实 行多 期股 权激 励计 划的 , 后期 激励 计划 公司 业 绩指 标如 低
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明确 上市 公 司不 得授 出 限制 性 股票 以及 激 励对 象 不得 行 使权 是
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 权激 励会计 处理方 法, 限制性 股票 或者股 票期权 公
是
允价 值的 确定 方法 , 估值 模型 重要 参数 取 值及 其合 理性 , 实
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 司发 生控制 权变更 、合 并、分 立, 激励对 象发生 职
是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 司与 激励对 象各自 的权 利义务 ,相 关纠纷 或者争 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 市公 司有关 股权激 励计 划相关 信息 披露文 件不存 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的 承 诺; 激励 对象 有 关
披 露文 件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 漏导 致不 符
是
合 授予 权益 或者 行使 权益 情 况下 全部 利益 返还 公 司的 承诺 。
上 市公 司权 益回 购注 销和 收 益收 回程 序的 触发 标 准和 时点 、
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 标是 否客 观公 开、 清晰 透 明, 符合 公司 的实 际 情况 ,是 否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行 业可 比公 司 相关 指标 作为 对照 依 据的 ,选 取的 对 照公
司是否不少于3家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 制性 股票 (一 类 )授 予登 记日 与首 次 解除 限售 日之 间 的间
隔是否少于1年
各 期解 除限 售的 比例 是否 未 超过 激励 对象 获授 限 制性 股票 总
额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年
股 票期 权每 期可 行权 的股 票 期权 比例 是否 未超 过 激励 对象 获
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薪 酬与 考核 委员 会 是否 就股 权激 励计 划 是否 有利 于上 市 公司
表意见
上 市公 司是 否聘 请律 师事 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 并按 照《 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否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是
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 市公 司如 聘请 独立 财务 顾 问, 独立 财务 顾问 报 告所 发表 的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