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67,400 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98%。
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㈠ 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2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8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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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向 105 名(期间 10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3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㈡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
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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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0 号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9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办理完成了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
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2 月 7 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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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61,600 股限制性股票。北京
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40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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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6.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15 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㈠ 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
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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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上市,因而公司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期满,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其中任一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锁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
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包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含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度不包含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益的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80%。
度增长率为286.34%,满足
解锁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
布的对激励对象分类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个
来确定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
及以上;
励对象符合个人业绩考核要
求,满足解锁条件。
算指标90%及以上、且个人年度业绩指标达到90%及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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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方案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㈠ 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㈡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涉及首次授予 6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45.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2025 年 4 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㈢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6.16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涉及首次授予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46.16 万
股限制性股票;2025 年 11 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㈣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6 年 1 月 14 日
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 3 名离职人员均为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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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4,267,400
股,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含已回购注销股份)
的 30.0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98%。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性激励计划 售的首次授予 售的首次授予
姓名 职务
首次授予数 限制性股份数 限制性股份数
量 量 量
国磊峰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198.00 659.40 659.40
刘月寅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0 30.00 30.00
李润宝 副总经理 235.00 70.50 70.50
王小航 副总经理 235.00 70.50 70.5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计 88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 92 人) 4,755.80 1,426.74 1,426.74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解除限
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
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㈠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㈡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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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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