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1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因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3.12 万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拟注销 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636.4 万份;公司 2024 年期权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未
行权,公司拟注销其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 5.12 万份。本次合计注销 954.64 万
份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
明》。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意见。
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1)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
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进行注销。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
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 X。
①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权及预留授予的股 净利润不低于 0.50 亿元。
票期权(若预留部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分在公司 2024 年第 净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2026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授予) 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权(若预留部分在 净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授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予)
②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100% X=100%
X=80%
各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A)
X=60%
(A/Am)<60% X=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 A、B、C、
D 四个等级: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
数量。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股票期权合计 313.12 万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
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拟注销 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权部分的股票期权 5.12 万份。本次合计注销 954.64 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事项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
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因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
并根据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本次注销授予
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
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
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