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900,2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87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董事虞洪康先生、周建军先生回避表决,以 7 票同意,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总股本由 1,025,580,000 股增加至 1,031,020,000 股。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31,020,000 股减少至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36 万股。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何小远等 4 人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232,25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注 销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杨波等 2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27,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30,692,750 股减
少至 1,030,565,250 股。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朱
国红等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9,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
由 1,030,565,250 股减少至 1,030,416,250 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刘昌云等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000 股限制
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30,416,250 股减少至 1,030,341,250 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截至目前第三个限售期已届
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告;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入措施;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长率不低于 30%。 润为 522,462,077.76 元,剔除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2023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2025 年 度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8,193,717.30 元后,2025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00.38%,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
首次授予的 65 名激励对象,有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照
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已按照《激励计划》,对 13 名
考核 基本 不合
优秀 良好 合格 已进行了回购注销,对 6 名将
评级 合格 格
考核 进行回购注销。剩余 46 名激励
A B C D E
结果
解锁 对象中:
比例 (1)19 名考核结果为“优秀”,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
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
(2)25 名考核结果为“良好”,
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
(3)2 名考核结果为“合格”,
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80%。
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5 人:
其中,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5 名激励对象第一至三个限售期个人
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78,750 股限制性股票已分批次完成注销;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5,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2 名激励对象(张永昌、熊六一)
第三个限售期个人考核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750 股,于
进入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待公示期满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实际注销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46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
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4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900,250 股,占公司
现有总股本 1,030,341,250 股的比例为 0.0874%,具体如下:
本次解锁数
首次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量占其首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授予限制性
(股)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50,000 137,500 25.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合计(46 人) 3,640,000 900,250 24.73%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必要的审批与授权,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