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票。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做
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上市公司做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前述股票的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应当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募集资金的用途需要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
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三)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
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五)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
和重要文件等)。
(六)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
调整。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
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
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十)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
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
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
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
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四)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
关内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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