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 2025 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预案》。为便于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灵活匹配资金需求,及时补充
运营资金,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若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募集资金金额相关
规则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按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具体情况择机决策。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
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
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的 20%。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前,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对募集资金金额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按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定;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
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
宜;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
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
相关事宜;
事宜;
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
事宜;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
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上
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
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