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博睿宏
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
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
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
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四)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要业务的公司;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
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机构的反馈
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利后果的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
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授权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
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