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810037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810037 号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福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福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结合福光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仅供出具报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