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光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福光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福光股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49,811.68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986.4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7,211.76
万元。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已使用募
累计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项目进度
入进度
额
合计 49,811.68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
益,根据福光股份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福光股份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福光股份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福光股份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上市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
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福
光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