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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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CDAA4B025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华体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
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
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华体科技上述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体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CDAA4B025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体科技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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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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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 号)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0,56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全部到
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CDAA5BO006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067.38 万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 XYZH/2022CDAA5F0005 号鉴证报告。
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067.3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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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入募投项目 4,249.55 万元,2024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 3,034.46 万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置换前
利息收入 期自筹 手续 补充流动
日余额 本年支出 31 日余额
资金投 费 资金
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华体照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4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3091)、子公司德阳华智在兴业银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2932)仅用于智慧路
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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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兴业银行 431020100101593091 25,865,873.25 291,504.92 26,157,378.17
兴业银行 431020100101592932 1,744,508.79 2,134.96 1,746,643.75
合计 — 27,610,382.04 293,639.88 27,904,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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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999.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00.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654.0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351.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27%
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可
项目, 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 是否达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末投入 行性是
承诺投资 含部分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与承诺投入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到预计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进度(%) 否发生
项目 变更 总额 入金额 金额的差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效益
总额 金额(1) 金额(2) (4)= 重大变
(如 (3)= 期 (注 1)
(2)/(1) 化
有) (2)-(1)
智慧路灯智 2025 年 8
否 19,999.06 15,138.02 15,138.02 3,600.49 12,351.95 -2,786.07 81.60 -1,154.38 否 否
能制造项目 月 31 日
合计 — 19,999.06 15,138.02 15,138.02 3,600.49 12,351.95 -2,786.07 — — -1,154.38 — —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
由于在建设过程中,
公司结合自身生产需求和市场最新动态,对设备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与论证,并在产能整合、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数字化建设和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统筹与优化,争取配备更加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因此在一定
程度上延缓了投资进度。为确保后续工作的稳步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
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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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智慧路灯智能制造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智慧路灯
智能制造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但仍有部分设备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募集
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无
本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56,540,090.02
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
前提下,公司优化调整设备购置费,适当降低紧迫性低的设备购置,减少对设备的采购需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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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项目建设效率。通过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
了项目实际支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27,904,021.92 元,其中 26,157,378.17 元作为活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期存款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746,643.75 元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子公司德阳华智募集资
金专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
注1: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报告期内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于2025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项后到年底,投产运行时间较短,
产能刚开始爬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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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
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的8,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存款期限为2024年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产品类型、风险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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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计 本年度实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的 对应的 目拟投入 实际累计投 本报告期实
划累计投资 际投入金 (%)(3)= 定可使用状 预计效益 行性是否发生重
项目 原项目 募集资金 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金额(1) 额 (2)/(1) 态日期 (注 1) 大变化
总额
智慧路灯智 智慧路灯智 2025 年 8 月
能制造项目 能制造项目 31 日
合计 — 15,138.02 15,138.02 3,600.49 12,351.95 — — — — —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
可行性后制定。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规模收缩,导致
智慧路灯等新基建项目的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为节省投资成本、匹配市场需求,公司一方面压缩非核心
投资,取消办公楼建设、部分设备采购等非必要开支,并通过从母公司华体科技搬迁部分设备,确保各
环节的产能不受影响,减少重复投资;另一方面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设备智能化改造、优化工艺流程等方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
式提升单位设备产出效率,弥补投资规模缩减的影响,保证产能目标的实现。综上所述,基于行业发展
项目)
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本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调整为 15,138.02 万元,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将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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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56,540,090.02 元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由于在建设过程中,公司
结合自身生产需求和市场最新动态,对设备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与论证,并在产能整合、数字化建设
和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统筹与优化,争取配备更加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投资
进度。为确保后续工作的稳步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将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但仍有部分设备的合
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管理。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1: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报告期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于2025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项后到年底,投产运行时间较短,
产能刚开始爬坡。
使用
报告
出具
限于
仅
用
使
告
报
具
出
于
限
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