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凯德
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石英”
“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179
注册资本 7,497.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工业开发区漷兴三街 6 号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工业开发区漷兴三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景盛北一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忠恕
实际控制人 张忠恕、王毓敏
联系人 南舒宇
联系电话 010-8058335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于同意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2]245 号)文件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合格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952.69 万元,2022 年 2 月 24 日,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2]100Z0002 号)。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 26,952.69 万元,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全部到账,不存在提前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三、保荐工作概述
天风证券作为凯德石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已经届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
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
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0,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047.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6,952.69 万元。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金额为 269.95 万元。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上述事
项无异议。
(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天风证券作为公司的
保荐机构,委派邹万鹏先生、郑昌鑫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3 年
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委派李统超
先生接替邹万鹏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天风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
人变更后,天风证券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李统超先生、郑昌鑫
先生。
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委派许梦
女士接替李统超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此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郑昌鑫先生和许梦女士。本次保荐代表人的更换
不影响天风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天风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凯德石英对天风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
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凯德石英能够积极配合天风证券及保
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相关工作,为天风证券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北交所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北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査。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凯德石英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9,898,122.96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6,468,168.58 元(含利息收入)。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昌鑫 许梦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