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REPORT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 n - C h i n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报告附件………………………………………………………第 10—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5-32 号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协电机公司或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协电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协电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三协电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协电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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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协电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三协电机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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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21 号),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000,000 股,发行价(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 8.83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58,940,000.00 元,坐扣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12,002,339.6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025,401.8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0,912,258.4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5〕15-5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配售股份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2,7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23,841,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 254.72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23,840,745.28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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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54,753,003.77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8,745,187.1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401.58
项目投入[注 1] D1=B1+C1 71,543,495.2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401.5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3,230,910.1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3,230,910.12
差异[注 2] G=E-F 30,000,000.00
[注 1]本期项目投入包括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项目投入 52,798,308.10 元
[注 2]差异金额为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 30,000,000.00 元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经济开发 1011290000001760 30,469,833.05 活期
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潞城 1105050919000741575 22,761,077.07 活期
支行
合 计 53,230,910.12
注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324006240015003037817 已于
注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
支机构
注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南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支机构
注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潞城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
开发区支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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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
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79.8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568.5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5-70 号)。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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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
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金购买理财总计 3,000.00 万元,2025 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尚未到期,上述理财产品不存
在质押情况。
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委托方 收益 预计年化收益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名称 类型 率(%)
单位结 构
常州三协 性存 款
银行结构 2025 年 11 2026 年 2 保本浮
电机股份 2025 年第 3,000.00 1.00-1.87
性存款 月 12 日 月 13 日 动收益
有限公司 46 期 06
号 93 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5,475.30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
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5,900.0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并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三协绿色节能智控电机扩产项目 11,537.12 11,537.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62.88 3,162.88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 7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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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 详见本报告三、(四) 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 详见本报告三、(四) 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无
[注]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大于 100.00%,系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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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3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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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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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执业证书编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案公告日期
号 号
本复印件仅供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32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
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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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32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陈振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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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32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张宇超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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