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注册地址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姜磊
联系电话 025-8338772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86.SZ
注册资本 8,037.196 万元
注册地址 如皋市城南街道申徐村 1 组
主要办公地址 如皋市城南街道申徐村 1 组
法定代表人 陈存友
实际控制人 陈存友,陈浩,陈娇,倪香莲
联系人 郭巍巍
联系电话 0513-877358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 12 月 13 日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 年 4 月 4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
情况 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4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对发行人进
况 行募集资金现场核查、定期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
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 4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等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各项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
情况 场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大部分现场召开的
股东会、董事会,了解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
股东会情况 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
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
规定召开。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自有资金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延期、限售股解禁、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意见情况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转债赎回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4
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保荐总结报告书
事项 说明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
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超达装备“汽车大型复杂内外饰模具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超达装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的持续督导机构,将继续对超达装备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达装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
转股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姜 磊 李宗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