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
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新华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94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4.0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3元,共计
募 集 资 金 17,000.00 万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595.00 万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6.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8.0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318.02
项目投入 B1 4,977.1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0.89
项目投入 C1 -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29
项目投入 D1=B1+C1 4,977.1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1.1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502.0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11,502.02
注: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
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达到
累计预期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拟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
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已销户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已终止营业,相关业务由中国
民生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负责承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
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
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
北京市。因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达到累计预期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已将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华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3-31号),认为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新华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新华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318.0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02.02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02.0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77.18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0.49%
是否已改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变项目(含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改变)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
否 16,318.02 16,318.02 - 4,977.18 30.50 2025-1-24 803.89 否 否
化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6,318.02 16,318.02 - 4,977.18 30.50 803.89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 计 - 16,318.02 16,318.02 - 4,977.18 - - 803.8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主因公司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销售不及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
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
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5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已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因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达到累计预期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
已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502.02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璇 邬海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