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781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承担责任。
三、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五、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
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0781 号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领为
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 4 条第二款、第 23 条第一款的规
定,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本次资产评估是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
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是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
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
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
三、 价值类型
可收回金额。
四、 评估基准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 评估方法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孰高。
六、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账
面价值为 70,044.91 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27,664.00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
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如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
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3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0781 号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领为
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
公司名称: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 8 号
经营场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鲍钺
注册资本:29,199.044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9,199.04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4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物联网
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
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
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
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内容制作
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
智能设备制造;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外的报告使用人
除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
报告使用人为履行相关职责可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二、 评估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
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合同,本次资产评估是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进行评估,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评估对象是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值测试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于
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企业合并报表口径一致的、纳入评估
范围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70,044.91 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账面价值见
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 576.23
无形资产 6,006.31
长期待摊费用 705.80
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70,044.91
注:上表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申报 235 项表外资产,主要是账面
未反映的 17 项专利、189 项软件著作权、28 项商标和 1 项域名。具体内容详见资
产申报表。
(四) 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无。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 价值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
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指评估对象在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和持续经营条件下,包含商誉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
高者。
五、 评估基准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企业商誉减值测试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
证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
六、 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会计
准则依据、评估准则依据、价值计算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二) 相关准则依据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 价值计算依据
(1)企业申报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评估明细表;
(2)企业提供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
(3)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经营数据;
(4)企业提供的支持未来预测经营数据的依据资料;
(5)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资料;
(6)企业提供的商誉相关的并购重组有关资料。
(1)同花顺金融数据库;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
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八条规定,按照公允价值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计量层次,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确定依次考虑以下方法计算:
(1)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
额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
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
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
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通常可以使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包含商誉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的确定,资产评估师应考虑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以
及评估方法关键参数计算与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会计内涵一致性,选
择恰当的评估方法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
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委估资产组的现用途即为最佳用途,在此基础上,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其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低于预计现金流量
现值数据,因此本次采用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资产
评估师应当取得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包含商誉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本次资产评估中,我们取得了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资料,并
对其预测数据的可行性进行了核实,以此为基础,我们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的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二) 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誉
所在资产组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以及与所得
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我们以包含商誉资产组预测期息税前现金净流量为基础,采用税前折现率折
现,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息税前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n
NCFi NCFn
P?? i
?
i ?1 (1 ? r) (r - g)? (1? r)n
其中:P:评估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NCF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NCFn: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r:税前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
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含商誉资产组情况、评估
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
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
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
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
合同,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0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
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 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行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勘查等手段对资产组的状况予以关注,判断包含商
誉资产组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度经营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与以前年度资产减值测试预测数据进行核对。若以
前年度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管理层有关预测参数与期后实际情况存在
重大偏差的,关注管理层是否识别出导致偏差的主要因素,是否在本期资产减值
测试时充分考虑了相关因素的影响,并适当调整预测思路;
(五)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获取资料,以及从
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
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六)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计算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
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 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核;
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
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
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 一般假设
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
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
变动;
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
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押、担保等事项。
(二) 特定假设
外,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
或服务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假设未来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
的主营业务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的研发投入占收入比等指标进行分析后,
基于未来合理的经营假设,认为该公司基本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
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资产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
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适当资产评估程序,评估结论如下: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申报的、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的包含商誉资产组
账面价值为 70,044.91 万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人民币 27,664.00 万元。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
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评估对象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
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
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
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3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
方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二)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
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
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
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
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
响。
(一)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
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
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本评估结论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
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技术
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
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三)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给资产评估机构的盈利预测资料是评
估报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评估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
当事人做出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和判断,经过与商誉相关资产组
相关当事人管理层多次讨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进一步修正、完善后,
资产评估机构采信了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资产评估
机构对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的利用,并不是商誉相关资
产组相关当事人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四)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五)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说明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4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无。
(六)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性因素
无。
(七)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八)重大期后事项
无。
(九)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无。
(十)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
估对象的关系
(1)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
(主债权 (合计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同编号 担保期限 银行单位
本金) 高债权
(元) 额)(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领为军融科 RTL000048 2到
贾磊 4,400,00 8,800,00 公司中关村科技园
技有限公司 503 2026-12-2
北京领为军融科 0927476-0
郝利辉 15,000,0 30,000,0 到 公司中关村科技园
技有限公司 02
北京领为军融科 0927476-0
贾磊 15,000,0 30,000,0 到 公司中关村科技园
技有限公司 01
北京领为军融科 ZB9105202
贾磊、王丹 11,000,0 到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技有限公司 400000007
北京领为军融科 ZB9105202
郝利辉 11,000,0 到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技有限公司 400000008
(2)租赁
租赁
序
租赁地 租期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号
㎡
北京领为军融科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北京领为军融科
.24 3 有限公司
层 06、07 单元 分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六
北京领为军融科
路 789 号一亿中流数智产业 2024.8.15-2029.8.1 1806. 西安一亿中流数字产业
加速器 8 号楼 801、802、803 4 5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
室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梁中
社区芦中路 36 号二期厂房南 2024.12.1-2026.11. 北京领为军融科
面第四跨一楼局部(469 平方 30 技有限公司
米)和三楼(1482 平方米)
(3)质押
提供质押反
质物
合同类型 质权人 出质人 债务人 担保最高金 质物
价值(万元)
额(万元)
应收账款质 北京石创同 北京领为军
北京领为军融科
押反担保合 盛融资担保 融科技有限 2,000.00 应收账款 2,250.00
技有限公司
同 有限公司 公司
截至报告日,上述房屋均正常租赁,本次假设上述租赁到期后仍正常续租,
本次考虑上述质押担保到期后可续期。
(十二)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
当评估对象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
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
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五)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丨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 中国·北京
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610)88018769 传真:
电话: (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委托人和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营业执照
二、 委托人和商誉相关资产组所处企业承诺函
三、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四、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六、资产评估明细表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实施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领为军融
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
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 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因素。
六、 评估结论合理。
七、 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
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