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
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东方钽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2,595,89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2.66 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
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95,89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189,899,988.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73.41 元
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508,815.27 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6]001100004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湿法
冶金项目”)
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火
法冶金熔炼项目”)
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端制品
项目”)
合计 136,348.00 118,990.00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 1,022.00 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
阶段性的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阶段性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合理的计划安排,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
及收益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购
买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
要求;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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