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4,000,000张,发行面值100元/张,募集资金共计为人民币4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行费 用 (不 含税) 人民币 5,158,636.85 元后, 实际募集 资金为 人民 币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41
号)。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和调查。
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主要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保荐代表人 刘海、刘紫昌
联系电话 0851-8682011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eepower Co.,Ltd
注册资本 55760.0663万元
注册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陈添旭
实际控制人 陈添旭、吴昊、陈曼虹(CHEN MANHONG)
股票简称 中能电气
股票代码 300062.SZ
联系电话 0591-83856936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
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华创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华创证券处理的重大
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华创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华创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
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
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阅会
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
认为中能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机构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
任。
截至2026年3月16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及相应的公告,保荐机构履行
完毕持续督导责任。
十、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关注事项
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添旭、CHEN MANHONG、于春江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
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义务,2019年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
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 海 刘紫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