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思瑞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62 号文《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
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44,39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9.53 元,
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80,099.9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
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934.24 万元后(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
共计人民币 178,165.6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
第 0520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黄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江
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账户 账户状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余额 态
思瑞浦微电子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临港综合性研发中
技(上海)有限 限公司上海市九 457285738045 16,968.79 使用中
心建设项目
责任公司 江路支行
思瑞浦微电子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 高集成度模拟前端
技(苏州)股份 份有限公司苏州 及数模混合产品研 939.39 使用中
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支行 发及产业化项目
思瑞浦微电子技 交通银行苏州分
术(苏州)有限 行江苏自贸试验 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2,343.31 使用中
公司 区苏州片区支行
思瑞浦微电子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
技(苏州)股份 512907605910807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限公司上海分行
有限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 公司存放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九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
使用。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
公司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九江路支行(银行账号:
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待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理财产品到
期赎回,且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注销原专项账户,原签署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五、审议程序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变
更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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