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农审字[2026]250089500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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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农审字[2026]25008950035 号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2025 年 12 月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摩登大道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摩登大道公司未将于 2025 年度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的辽宁沈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摩
登大道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
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摩登大道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亦未
将辽宁沈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的范围。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摩登大道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静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林
中国 广州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