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
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东方钽业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2,595,89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2.66 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
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95,89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189,899,988.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73.41 元
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508,815.27 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6]0011000044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湿法
冶金项目”)
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火
法冶金熔炼项目”)
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端制品
项目”)
合计 136,348.00 118,990.00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 1,022.00 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
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23704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0,555.7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555.7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合计 107,430.27 20,555.75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
备款等。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中包含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背书未到期,但自募
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588.8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3,357.29
万元,该等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39.12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2.83 万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金额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合计 1,039.12 52.83 52.83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52.83 万元。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23704 号),并认为:“东方钽业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东方钽业截止 2026 年 3 月 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