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三角防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96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3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3,134.43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165.57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
字[2022]000978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化提升
项目
合计 215,903.67 204,631.35 136,033.12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化提升项目”已结项,其余募投项目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83,915.25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2,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闲
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③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④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风险等级不高于 R2(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等。
(四)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
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所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
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2,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三角防务董事会审议通过。
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角防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 宇 赵倪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