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4: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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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安
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森泰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一)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
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
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日常经
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前述额度可在授权交易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累计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由银行为公司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交易日后
的未来某个时间,银行与公司按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
割的一项业务,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四)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但在开展的过程中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业务无法按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订单,导致公司回款预测不准, 存在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的风险。
  (二)针对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通过银行等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
来走势,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制度,对职责分工及授权审批控制、决策程序及业务流程控制、风险管理、监督检
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操作风险;
期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将回款预测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
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并签署
合同、交易确认等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
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健全,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实际交易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实施。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前述额度可在授权交易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累计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森泰股份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法
律程序,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
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颖            吴超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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