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
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森
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
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
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年产 2 万吨轻质共挤木塑
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石
产线技改项目
合 计 74,961.77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银行理财利息所致。
(二)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主营业务基础上,为满足市场需求,结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确定的投资计划。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增加产品产能、
拓展产品线、进行项目创新研发、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
额、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扩大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
对的市场环境和技术要求快速变化,公司需谨慎对待,根据最新的市场需求、行业
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规划等情况调整项目进度、放缓项目投入,因此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
(含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根据上述审议情况,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000
万元。
截止2026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
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
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
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
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
利息负担约15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0%计算),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成
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的
情况,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颖 吴超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