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2—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509 号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尔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德尔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德尔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德尔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尔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德尔玛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312,500 股,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4.81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1,367,148,125.00 元 , 坐 扣 承 销 费
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天健验〔2023〕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3,110.94
项目投入 B1 74,471.9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113.2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400.6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912.96
项目投入 D1=B1+C1 90,872.5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026.2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6,264.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6,264.6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德
尔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佛山市水护盾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11月完成结项,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户名:广东
德尔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账号:9550880239662900167)已于2025年12月25日办结注销手
续。同时,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解
除。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德尔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佛山市水
护盾科技有限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司容桂支行 专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司容桂支行 专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司容桂支行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 募集资金
从支行 专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北
滘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 结构性存
从支行 款
合 计 362,646,337.4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
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强的大型金融机构,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投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收益类型 期初余额 购买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3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定期存款 保本固定收益 7,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3,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7,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7,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4,000.00
合 计 —— —— 30,000.00 68,000.00
(续上表)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已收回金额 期末余额 已实现收益
合 计 —— —— 74,000.00 24,000.00 645.84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购买结构性存款 24,000.00 万元外,公司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延期情况的说明
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
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延期原因系:德尔玛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的“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可行性论
证,但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合理控制成本,本公司放缓了项目投入节奏,部分项目建设预
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
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延期。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不进行
单独财务评价。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
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信息化建设
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信息传递有效性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反应速
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但存在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和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信息化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信息化建设项
目”原规划于公司上市前制定,当时的信息化水平与需求已与当前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伴随
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产品研发、测试、客户反馈及营销平台等方面的信息化需求
均已发生调整,原规划中部分投资安排已无法满足后续建设需要。为此,公司重新评估了该
项目需求及实施方案,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软件购置及安装费—软件授权费及外部二
次开发费
软件购置及安装费—内部运维、优化升级、
开发等
合 计 3,693.33 3,693.3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详见三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二)之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根据 2023 年 6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分别使用募集资金 32,965.87 万元和和 3,446.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于 2023 年 6 月完成,合计置换资金总额 36,412.02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
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563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无
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详见三(一)2 之说明
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
无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详见三(一)3 之说明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 2]“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3,083.91 万元”均含利息收入
[注 3]“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之部分项目已于 2024 年 9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本期产生的营业收入为 140,889.53 万元,营业毛利 19,043.07 万元,其余
部分尚在筹建中
[注 4]“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本复印件仅供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50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50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509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杨克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509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林湧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