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
保荐”)作为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承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天承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79,938.2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0,737.90 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 30,629.05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4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4,534,2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382,7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379,026.55元。截至2023年7月4日,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41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备注
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年产 30000 吨专项电子材料电
子化学品项目
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
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
合计 57,343.68 43,108.85 ——
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超募资金金额 30,629.05 万元
前次已使用金额 3,000.00 万元
□在建项目,项目名称,____万元
□新项目,项目名称,____万元
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
□回购注销,____万元
?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100.00 万元
(一)超募资金前期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集成电路
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使用了3,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集成电路功
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上述超募资金投入金额不包含使用
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的金额。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0,629.0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
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中关
于超募资金使用的新旧规则适用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金总额的30%;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9,10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