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2500246 号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 年度财务
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
是劲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
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劲嘉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核
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
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劲嘉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为了更好地理解劲嘉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
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核查报告第 1页共 3页
(本页为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的
盖章签字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翔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邹行宇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核查报告第 2页共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