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2500131 号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
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一、劲嘉股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劲嘉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第 1页共 2 页
(本页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盖章签字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翔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邹行宇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审计报告第 2页共 2 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关于 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监察部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审计巡检、专
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
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
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
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子公司、生产经营、人力资源与
薪酬、全面预算、财务会计控制、关联交易、资金活动、对外担保、固定资产、
印章管理、信息系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
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采取预防与控制相结合方式和
灵活多样的控制措施,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1)分公司、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了严格的目标经营责任制,实行全面
预算管理。统一资金控制、资源集约调控、资产风险预警、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等相关制度;统一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制度的审
批流程;通过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行使管理决策程序;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询问报告制度、审计监察活动等,及时掌握分公司、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情况。
(2)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对资金和资产等实施
有效管理。在会计核算方面,运用专业财务软件进行核算,确认和记录所有会计
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凭证、生成财务账簿,形成各项财务报告。建立规范的核算
流程,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环节实施了有效控制,具体如下:
a.授权审批: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常规性交易,公司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
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所有经办人员均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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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对于
重大合同、重大交易等特殊事项,超过权限范围的按照逐级审批或者授权的方式
进行处理。
b.会计系统:公司设有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会计执业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
程序。公司财务部对发票、支票、印章、收据等均由专人分开保管,发票、支票、
合同及其他原始凭证均连续编号并及时传递,员工工资记录、存货的收发存记录
等均准确记录了交易事项。
c.货币资金控制:明确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
过程。
d.财产保管: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了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未
经授权不得参与现金、票据、存货等资产的保管和记录。公司对生产和办公所需
的基础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存货等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盘点和期间抽查,采
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e.购货与付款控制:公司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
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
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根据采购与付款业
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存在超越审批权的情况。
f.销售与收款控制:该环节按照不相容职责分离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销售部
门、发货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按照规定的权责开展业务。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
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发货部门负责审核销售
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负责销售记录及销售款项的
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
g.运营分析控制:公司建立了运营情况分析制度,一方面各下属子公司以及各
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收集与其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
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经营管理层;另一方面经营管理层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子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会议,对有关生产、营销、投资、融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进
行综合讨论分析,并根据相关情况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思路,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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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内部稽核控制:公司内审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各项常规内审和专项
审计活动;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基建项目、内控制度、各类费用的
支出以及资产的保护等进行监督评价,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并督促被审计
单位进行改进。
i.KPI 绩效考评控制:公司建立了 KPI 绩效考评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下
属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定期的行为考核和业绩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
和晋升、辞退的依据,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
规定,为避免因关联交易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执
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严格执行关
联股东回避制度,不应当参加表决,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
决情况。
(2)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重大投资、
重大生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审批
权限,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资、收购资产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
《重大投资、重大生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按照
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部控制: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更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详细规定,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掌
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确保了募集资
金的专款专用。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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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
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及时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明确规定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
利和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为规范等。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生重大信息泄露事件和内幕交易行为。
(6)绩效考评的内部控制:公司已建立并运行规范的绩效考评内部控制体系。
制度层面明确了考评原则、标准与程序;执行中强化目标设定、过程跟踪、定期
考核及结果反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评过程客观、公正;通过清晰的职责分工与
制衡机制,以及畅通的沟通申诉渠道,保障体系有效运作。绩效结果与激励措施
紧密挂钩,有效支持公司目标达成以及提升管理效能。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
控制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别按标准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 产 总 额 潜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在错报 总额的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营 业 收 入 潜 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在错报 收入的 1% 金额<营业收入的 1% 的 0.5%
利 润 总 额 潜 错报金额≥利润 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在错报 总额的 5% 额<利润总额的 5% 的 3%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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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
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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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乔鲁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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