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荐业务》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绿联科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92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
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
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
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
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
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
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
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
人员费用共计 8,889.63 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
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
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
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
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取得保荐人明确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
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
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
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是基于人员薪酬
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
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天琦 高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