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鑫生活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传运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功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8月23日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点讲解
了上市公司治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重大交易事项等内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
不适用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 不适用
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不适用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
不适用
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 不适用
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功 刘传运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