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南
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通达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在上述投资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信用度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作为受托方、确定理财金额及购买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会召开前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理财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提高收益。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
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保证资金的安全。
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
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制
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玉峰 程万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