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汉邦高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5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9,221,4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 22400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 373,407,685.88
减: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 81.37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1,323,915.7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7,638,063.84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 134,175,051.18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255,749.5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718,762.1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 50.52 万元系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活期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
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汉邦高科 兴业银行股份
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326660100100750929 509,721,915.33 3,718,762.18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 分行
合计 509,721,915.33 3,718,762.18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104.02 万元;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101.51 万元。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
署相关文件。
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 产品 产品 预期/实际年
序号 认购金额 产品起息日 赎回金额 终止日期
方 名称 类型 化收益率
股份 七天 保本 800.00 2025.7.1 0.05%
有限 通知 收益
公司 存款 型 1,000.00 2025.8.21 0.05%
分行 300.00 2025.8.26 0.0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104.02 万元,占
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20%;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
被司法冻结 101.51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20%。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08 号)。尤
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汉邦高科《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
定编制,反映了汉邦高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104.02 万元,占
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20%;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因诉讼
被司法冻结 101.51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0.20%,除被冻结资金外,募
集资金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
经核查,除上述情形外,信达证券认为:汉邦高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921.68 本年度投入募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计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金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是否发生重
项目 (含部分 总额(1) 额 (%)(3)=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总额 (2) 大变化
变更) (2)/(1)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以及偿还银行 否 50,921.68 50,921.68 13,417.51 50,758.27 99.6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贷款
合计 - 50,921.68 50,921.68 13,417.51 50,758.27 99.68%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期投入 不适用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尚未使用的募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集资金用途及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
去向 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含子账户)之中,剩余总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的说明。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韩晓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