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汉邦
高科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沐朝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额度为 3 亿元
的授信提供担保,分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1)接受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控股
股东沐朝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期限为
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
费用和提供反担保。
(2)接受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
生拟分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
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以下简称“本次财
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
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沐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沐朝控股、李柠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柠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接受担保、本
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自本事项生效之日起,此前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的未使用额度自动失
效。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1FBEX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8 号 1 号楼三层 B3003
法定代表人:李柠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4 月 0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资产评估;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柠先生持股 50%,王朝光先生持股 50%。
关联关系:沐朝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9,221,41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11%。沐朝控股股东李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沐朝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将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 3 亿元,期限为自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
和提供反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李柠先
生拟分别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
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
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其他具体内容以最
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支
付费用和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本次
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实施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查意
见如下:本次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李
柠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沐朝控股、李柠
先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额度为 3 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分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汉邦高科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沐朝控股、
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的无偿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已召开
了专门会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上述接受无偿担保和财务资助的关联
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
保和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韩晓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