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邦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旭 联系电话:13501172816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晓坤 联系电话:153118798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获取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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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4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规则、内幕信息管
理及及相关监管规定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无
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 无
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
无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无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
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 无
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
升 9.98%;归属于上市公司
关注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亏
损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万元,较上年下降 26.51%;
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披露义务。
为-7,800.86 万元,较上年
下降 1.38%。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是 不适用
占用方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不适用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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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韩晓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