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7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22]33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民币 114,028.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0.52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97.98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
师报字[2022]第 2747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3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证监许可〔2023〕1516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
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605,877.36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
主体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
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
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78,111.42 78,111.4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0,216.68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超募资金)。
(二)2023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
项目(一期)
合计 186,994.81 100,000.00 -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原募投项目“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新
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尚未使用的合计45,000.00万元募集资
金(占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45%)用于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墨西哥新能
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铭利达(墨西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一期)
设项目(一期)
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存
在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额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方案如
下:
(一)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合计9.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6.00亿元(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0.8亿元)、自有
资金不超过3.00亿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满足保本
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实施。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
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响较大,该项投资实际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
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9.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
金不超过6.00亿元(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0.8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00亿元,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前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铭利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强 强 冉洲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