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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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717400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31 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6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 3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6,008,448.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或“本机构”)
作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发行人”、
“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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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孙远航、汤玮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招商证券原指定孙远航、邓永辉负责德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持续督导工作。因邓永辉工作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此,招商证券决定指派汤玮
 人或其他情况
            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接替邓永辉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的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78.SZ
  注册资本      133,333,600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顺峰山工业区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吕地社区冠兴路 1 号
 实际控制人      罗维满
   联系人      何嘉豪、刘慧
  联系电话      0757-2232328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0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
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
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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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
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侧等;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相关文件;
诺的履行情沉,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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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招商证券原指定孙远航、邓永辉负责德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
导工作。因邓永辉工作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
续督导职责。为此,招商证券决定指派汤玮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接替邓永辉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德冠新材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 SD-I-02-05-02-06-01 地块”。保荐人对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
异议。
  (三)银承手续费错误划扣
以上问题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在划扣银承手续费时误操作所致。以
上问题经公司及时发现并敦促招商银行立即纠正。798 元手续费已于当月退回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误划扣影响已消除。公司就此问题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顺德支行发出警示,要求银行排查产生问题的原因,修复相应的漏洞和消除潜
在风险,确保后续不再出现此类问题。保荐人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询问
了公司高管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上述银行误操作问题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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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冠新材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由 2025 年 10 月 30 日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0 月 30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
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
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人进行沟通,
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
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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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
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
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远航         汤玮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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