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塑科
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4,750.00 万元,减
除发行费用 9,765.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84.95 万元。
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78,288.00 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70 号”《验
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03 月 03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1,864.58 51,864.58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
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
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1,864.58 51,864.58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23,120.37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1%,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 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
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6,8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
(1)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是公司全国性和全球性战略行动计划的
重要支撑。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计划选取有一定业务基础、市场空间大、区域
辐射效应强、业务价值高的区域建设营销服务中心,覆盖全国市场的营销及服务
网络;同时通过扩大海外销售团队建设,进一步扩展海外市场,以增强公司业务
承接和售后服务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客户粘性,做大公司规模。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多层次的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经
过审慎评估,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确保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
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在生产能力和市场竞
争中的优势,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本次变更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 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称 情况
华塑科技、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
增加 创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湖州
实施 华塑科技 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
营销服
主体 公司、广东晓鸟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域热
务网络
控科技有限公司
升级建
杭州市、深圳市、
设项目 增加
北京市、西安市、 杭州市、深圳市、北京市、西安市、重庆市、武汉市、
实施
重庆市、武汉市、 南京市、湖州市、东莞市
地点
南京市
(2)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与公司的关系
①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②杭州华创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③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④湖州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⑤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⑥广东晓鸟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
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⑦杭州华域热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3)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中包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公司对
上述公司拥有控制权,增加实施主体后不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把控,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股东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募集
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
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户对公司的影响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
变化及自身长远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进而对原定规
划进行合理调整,相应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有利于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
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
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下
属控股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将与关联方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
信翔”)发生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不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公
司控股孙公司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晓鸟数字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与广东晓鸟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晓鸟”)在双方合作初期
的客户衔接过渡阶段,预计发生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不含税)
的日常关联交易。综上所述,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
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 7,6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6 年 4 2025 年实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关联人 月 15 日已发 际发生金
易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不含税)
生金额 额
乐清市信翔 参照市场
采购商
电子有限公 线束 价格公允 600.00 91.31 119.70
品
司 定价
广东晓鸟动 参照市场
销售商 工商业
力技术有限 价格公允 7,000.00 0 0
品 储能柜
公司 定价
合并 7,600.00 91.31 119.70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
交易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易内容 生金额 金额 引
类别 比例(%) 差异(%)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
乐清市
om.cn)2025 年 4
采购 信翔电
线束 119.70 300 5.40 -60.10% 月 25 日《关于公
商品 子有限
司 2025 年 度日
公司
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
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预计金额是根据双方经营需求,就可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
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予以的测算,实际发生金额是根据市场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及具体执行进度等因素确定,因此导致实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
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
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要系公司及相关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实际经营情况、实际服
明
务需求等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公司在预计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经营决策
效率,具有其合理性。
(1)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CNA6K6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虹港北路 245 号(黎明村)
法定代表人:赵肖峰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元件及组件、线束、高低压电器及配件、电气
成套设备、五金件、汽车配件、开关、插座、塑料件、模具制造、加工、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②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乐清信翔总资产为 8,066,906.80 元,净资产为
(该数据未经审计)
③交易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乐清信翔为股东、董事杨典宣女婿实际控制的企业,乐清信翔依法存续且经
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
按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④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核查意见披露日,乐清信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
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广东晓鸟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WMNGL4W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水乡大道麻涌段 3 号 1 栋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黄望柱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08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产
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②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广东晓鸟总资产为 48,309,854.04 元,净资产为
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③交易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晓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广东晓
鸟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按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④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核查意见披露日,广东晓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
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参照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及下属控股公
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
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
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及交易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
是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
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公允进行定价,有利于公司及下属控股
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本次关
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部分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等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
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投资风险
①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对于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并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
超募资金 6,800 万元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还
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审议程序
《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战
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同意为
新增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
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
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定
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会议讨论研究,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冬强先生、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
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塑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擅自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塑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
议。
(三)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6 年度与乐清信翔、广东晓鸟预计发生的
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6 年度与乐清信翔、广东晓鸟预计发生的上述
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履行必
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朱 玮 何 康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