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1-2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三、审计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 O N G X I N G H U A CE RT I F I E D PU B L I C AC C O U N TA NT S L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549 号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深桑达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桑达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深桑达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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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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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附
件
仅
供
报
告
使
用
,
其
他
引
用
无
效
本
附
件
仅
供
报
告
使
用
,
其
他
引
用
无
效